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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情描述

(一)学历、论文要求

1、参评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。


2、参评人员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论文2篇和技术工作总结1份。评审对论文的发表不做要求,已经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了的论文可作为评审的科研能力参考条件。

(二)继续教育条件

按照《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》要求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,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80学时,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,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。

(三)答辩

参加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要参加现场答辩,答辩题目不少于2道,破格人员再增加2道题目。答辩时间另行通知。

(四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申报

1、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;

2、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,造成恶劣影响的;

3、受到党政纪处分,处分期未满的;

4、实行学术造假“一票否决制”。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,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;对通过弄虚作假、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,一律予以撤销。

(一)个人申请: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》,并提交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有关材料。

(二)单位推荐:申报人员所在企业应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、业务能力,技术水平、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审核,并在本单位进行个工作日以上公示,无意见后,由单位提出推荐意见。凡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,不得推荐上报。

(三)省属企业参评人员的材料直接报送。市(区)属企业参评职称人员的材料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职称改革办公室)出具委托证明,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报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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